周晓明律师亲办案例
**交通事故复核案
来源:周晓明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6-28
浏览量:816

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

 

申请人:……

复核请求:请求撤销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厚街大队东公交认字[2011]第……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重新划分事故责任,认定…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,……和……不负事故责任。

事实与理由: 

一、       事情经过

2011年7月2日17时28分,申请人驾驶粤B……号重型半挂牵引车(牵引粤……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),沿将军路从博览大道往S256省道方向行驶,途经祥鸿农批城路段右转弯时,遇杨祖彬驾驶悬挂粤……号摩托车(搭乘杨燕)在右侧车道同向行驶。在此过程中,牵引车右侧车头与摩托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,造成乘客杨燕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、杨祖彬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
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厚街大队于2011年7月29日作出公交认字[2011]第……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为:……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,其行为违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;…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套牌车辆上路行驶,其行为违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。因此,认定…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…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,……不负事故责任。

二、       复核理由

交通事故后“逃逸”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为逃避法律追究,不及时报案并等待处理而离开现场的行为。申请人在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,积极将伤者送住医院抢救,并主动报警,其行为完全不符合“驾车逃逸”的特征。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“驾车逃逸”,与事实不符,应予更正:

其一,申请人驾车驶过事故现场300米是因为当时没有察觉事故的发生,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“驾车逃逸” 

申请人驾驶的是重型半挂牵引车,车子体积很庞大,而本事故另一当事人杨祖彬骑的是摩托车,车子体积很小,事故发生后,申请人并没有及时察觉车子已经撞到摩托车了,几秒钟后,经路过车辆提醒,申请人方知事故发生。申请人马上停车,并送……及……去附近的医疗站抢救,医疗站不愿收治,申请人又立即拦了一辆出租车送他们到厚街医院。到厚街医院后,申请人自己拨打了110报警。报完警后,申请人又回到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,配合交警取证,将相关证件交给交警,并按交警的要求将事故车辆开到交警大队。之后,又同交警一块到医院验血。可见,申请人在得知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,及时抢救受伤人员,并迅速报告交通警察,申请人的行为完全符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的规定,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“驾车逃逸”完全不符合事实。

其二,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“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”部分的描述中也可以认定申请人并非“驾车逃逸”

在“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”部分,有描述“事故发生后,……驾车逃逸至东莞市厚街镇彩云路延长段中段时(距肇事现场约300米),被路过车辆喊停”。从这段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,如果申请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,存心“驾车逃逸”,怎么可能只开了300米,经路过车辆提醒,就主动停车呢?这明显不符合常理。如果申请人要“驾车逃逸”,他必死踩油门,高速狂奔,绝不会只开300米就停车了;如果申请人要“驾车逃逸”,他绝对不会理睬路过车辆的提醒,而是会以最快的速度逃离事故现场。因此,由此段描述我们也可以认定申请人绝非“驾车逃逸”。

其三,申请人所驾车辆的碰撞痕迹很小,由此可以认定申请人确实是因为没有察觉已经发生事故而往前开了300米,其行为并非“驾车逃逸”

前已提及,申请人所驾车辆体积庞大,而……驾驶的摩托车体积很小,体积和重量如此悬殊的两车在行驶中相撞,大车所受震荡必然小到难以察觉的地步。办案交警也承认,申请人所驾车辆上的碰撞痕迹利用肉眼根本无从发现,最终只有将车子开进暗室,使用高科技设备才发现了细小的碰撞痕迹。由此可见,申请人确是在没有察觉事故发生的情况下继续前行300米,其行为绝非“驾车逃逸”。

综上所述,申请人认为,申请人在察觉事故发生后及时停车,抢救伤员,并主动报警,配合交警处理,并非“驾车逃逸”,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厚街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[2011]第……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事实错误,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缺乏客观和公正,恳请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重新复核,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。

此致

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申请人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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